平顶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布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及举报受理渠道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贯彻落实<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若干措施》(豫环委〔2023〕1号),现将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及举报受理渠道通告如下:
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1.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政策建议。培育壮大主导产业 和新兴产业,建设先进制造业强市。
2.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和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绿色化改造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绿色化改造促进规划、政策。
3.组织工业企业开展技术改造,推动传统产业绿色化改造,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推广应用节能、节水等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
4.组织开展落后产能淘汰工作。
5.指导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
6.协同市生态环境局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工作,坚决打击遏制“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等现象。
7.在制定和实施国防科技工业发展规划中,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在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中引导和支持军工单位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
8.负责核事故应急管理,共同牵头核安全协调机制有关工作。
二、投诉举报受理渠道
投诉举报受理电话:0375-4942925
传真:0375-2701116
网址:https://gxj.pds.gov.cn/
2026年2月13日

豫公网安备 410402020001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