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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拖欠中小企业款项清欠台账登记及利息核算情况公函
致:平顶山市清理拖欠中小企业款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事由:关于申请将平顶山智慧之山实业有限公司被拖欠款项纳入清欠台账并依法支付逾期利息的请示
一、基本债权情况
1.债务依据:我司与平顶山市卫东区北环路街道办事处(代表卫东区人民政府)于2023 年 5 月 12 日签订《协议书》,确认项目投资及债权债务总额为人民币 3891 万元。
2.付款约定:协议约定两年内分五次付清,全部款项应于2025 年 5 月 12 日前支付完毕。
3.实际还款:自 2023 年至 2025 年期间,欠款方陆续支付900 万元,至今尚欠本金人民币 2991 万元。
4.违约事实:欠款方未按约定期限足额支付,已构成严重逾期违约。
二、法律依据与条款认定
案涉协议中关于 “财政资金不到位可延期支付、不予追究违约责任” 的内容,属于变相 “背靠背” 付款条款。依据2025 年修订《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
1.机关、事业单位严禁设置背靠背条款,不得以财政困难、上级未拨款为由拖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
2.迟延支付款项的,应当支付逾期利息;
3.无约定利率的,按照日万分之五计算;约定利率低于一年期 LPR 的,按照一年期 LPR计算。
上述 “背靠背” 条款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应认定无效,欠款方不得以此免除逾期付款及支付利息的责任。
三、逾期利息核算结果(截至 2026 年 3 月 18 日)
我司已按法律规定完成分段精准计息,提供两套合法核算方案供贵办备案督办:
(一)法定最高主张方案(日万分之五)
1.计息标准:日利率 0.05%(年化 18.25%)
2.暂计逾期利息:人民币 9,588,300.00 元
3.拖欠本金:29,910,000.00 元
4.本息合计:人民币 39,498,300.00 元
(二)法定底线方案(一年期 LPR 3.65%)
1.计息标准:年化 3.65%
2.暂计逾期利息:人民币 1,917,660.00 元
3.拖欠本金:29,910,000.00 元
4.本息合计:人民币 31,827,660.00 元
四、正式请求事项
1.请求将我司被拖欠的本金 2991 万元及依法计算的逾期利息,一并纳入卫东区政府拖欠中小企业款项清欠台账,实行重点督办;
2.请求依法认定案涉协议中 “背靠背” 付款条款无效,责令欠款单位限期清偿;
3.请求督促欠款单位按照法定标准支付逾期利息,如政府财政确有困难,至少按一年期 LPR 3.65% 标准支付利息,不得低于法律底线;
4.请求将清偿进度纳入政府信用考核,确保按期兑付。
五、附件清单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2023 年 5 月 12 日《协议书》复印件
3.银行收款流水及对账记录
4.按日万分之五计算的滞纳金明细表格
5.按一年期 LPR 计算的滞纳金明细表格
特此函告,请予审核办理。
申请单位(盖章):平顶山智慧之山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陈昌良
日期:2026 年 3月 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