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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信息
受理编号: 52293
信件名称: 关于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政府及相关部门严重违反协议约定、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破坏营商环境的举报信
信件分类: 投诉 提交时间: 2026-02-24
信件内容: 申请书 尊敬的平顶山市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清欠办): 本人姓名:陈昌良 身份证号:320923196806241213 联系电话:13505113119 现依法向贵办投诉反映以下事项: 一、投诉反映事项 本人涉及卫东区政府 / 相关单位拖欠账款,属于政府投资项目 / 专项债项目欠款,符合清欠范围,但至今剩余3000万未按要求清偿。 现依据国家及省市清欠工作要求,申请: 对该笔欠款纳入台账、限期清偿; 按13710 工作机制限时办理、闭环督办; 将办理进展和结果书面 / 电话反馈本人。 三、要求按 13710 机制办理 恳请贵办严格按照13710 工作要求办理: 1 天内登记受理、交办责任单位; 3 天内反馈核实情况和办理进展; 7 天内对无争议欠款予以办结清偿; 复杂事项限期拿出方案,全程跟踪、销号清零。 请将办理结果及相关公开信息按下列方式反馈: 电话回复 13505113119 申请人(签字):陈昌良 日期:2026 年 2 月 24 日 以下为具体事由: 举报人:陈昌良 公司名称:平顶山智慧之山实业有限公司 被举报人: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政府 举报事项: 被举报人拖欠企业项目资金,拒不履行付款义务,不作为、慢作为,严重破坏营商环境,请求督办问责。 基本事实与政府违约行为:(一)招商引资与项目的合法性瑕疵2012年,我司受邀参加平顶山市第四届华合论坛,与北环办事处签订《山顶公园升级改造项目协议》。协议签订后,政府要求 "边建边批",导致项目因部分土地涉及基本农田被卫片执法查处,2016 年 6 月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下达《责令停工通知》。核心问题在于,项目用地未纳入城市规划,政府明知存在合规缺陷仍强制推进,导致后续无法办理合法手续。(二)政府主导的退出机制与协议签订2018 年9月,经卫东区与平顶山市政府协商,我司被迫退出项目开发权。2018年底,政府委托第三方评估认定我司前期投资含利息共计 3891万元,并于 2023年5月12日签订《付款协议书》,约定两年内分五次付清全款(协议签订后一个月内支付 800万元,此后每半年支付 800万元)。协议明确约定,若平顶山市政府拨付配套资金,该资金应优先用于支付我司款项。(三)政府违约事实与恶意拖欠1.协议签订至今,卫东区政府仅支付6次共计600万元,剩余 3291万元未支付。2.规避合同特别条款:协议明确约定 "若央企或平顶山城投接手项目,应尽快付款"。目前中建七局已进驻项目3年,但政府仍以 "财政困难" 为由拒绝支付。3.转嫁债务风险:协议要求我司承担全部债务,但政府接管项目资产后未履行代偿义务,导致我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农民工工资、银行贷款及工程款均无法兑现。(四)违约造成的后果1.经济困境:我司因政府违约陷入资金链断裂,累计拖欠工程款 2100 万元、农民工工资 680 万元、银行贷款本息 1300 万元,被迫承担每日万分之五的逾期利息。2.人身安全威胁:农民工因欠薪多次围堵我司办公场所,甚至发生长达 14 小时的非法拘禁事件。3.信用破产:我司及本人被纳入失信名单,出行、经营活动受限,家庭关系濒临破裂。 上述行为违反《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属于典型的损害营商环境、不担当不作为问题。 请求事项 1. 请求对该拖欠账款问题立案督办; 2. 督促被举报人限期还清全部欠款及违约金; 3. 请将办理结果书面反馈举报人。
回复信息
回复部门: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回复时间: 2026-03-26
回复内容: 陈昌良同志您好:您反馈的关于平顶山市卫东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的举报信我们已经收到了,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我们已经及时转交卫东区清欠办核实,有关情况由卫东区清欠办和您直接沟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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