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平顶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今天是:
栏目列表

关于做好全市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6-07 来源: 浏览次数:

平顶山市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专项工作组

关于做好全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

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专项工作组各成员单位

根据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统一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具体要求,我市自2018年11月起组织各县(市、区)、各部门开展清理政府部门、大型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以下简称清欠)专项行动。2019年8月,经市政府同意,设立市清欠专项工作组。在各方共同努力下,清欠专项行动取得积极成效。现就清欠专项行动推进情况及后续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清欠专项行动总体情况

两年多来,各县(市、区)、各部门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将清欠工作作为落实“六稳六保”任务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扎实推进,解决了一大批多年累积的历史欠账,纠正了一些政府部门和大型国有企业利用优势地位以大欺小、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的行为,助力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克服疫情影响渡过难关,有力维护了政府形象和公信力,得到了社会积极评价。

一是强化统筹部署。加强对清欠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高规格的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专项工作组,充实工作专班,确保责任到位、任务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列入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强化工作督促。将清欠工作纳入各县(市、区)营商环境评价指标考核体系扣分项,传导工作压力。2019-2020年,先后以市政府及市清欠专项工作组文件形式出台了清欠整体工作方案、确保完成阶段性目标任务的紧急通知、推进清欠进度有关细化措施方案、年度清欠工作安排等,对工作进行部署,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惩罚措施。2019-2020年市清欠办共印发各类任务落实、线索交办、审计整改、自查自纠、回头看、意见征求等各类通知、函件70余份,确保事事有着落。

二是强化部门协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挥市清欠办牵头作用,研究细化清欠工作措施并组织抓好落实,建立清欠明细台账,不定期组织召开清欠推进会议。市财政局组织市本级政府部门及所监管企业落实清欠任务,从预算安排、债务化解等方面支持清欠工作。市审计局通过组织专项审计、跟踪审计等方式检查清欠任务落实情况。市清欠专项工作组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推动清欠任务落实。

三是强化属地主责。各县(市、区)落实属地政府负总责的要求,成立由政府领导挂帅的清欠领导小组,制定本地清欠工作方案,将清欠工作纳入营商环境绩效评价。2020年各地努力克服疫情影响,通过整合财政资金、处置资产等方式筹措清偿资金,做好清欠困难主体帮扶。通过安排政府债券、调度库款等统筹措施,解决了部分县市拖欠问题,最终确保了清欠任务落实不留死角 。

四是强化分类施策。推动小额欠款限期清零,2019 年督促各(市、区)将量大面广的小额欠款及时清零;2020年上半年推动500万元以下无分歧欠款全部清零。截至2020年10月台账所有无分歧欠款清零。针对少数拖欠金额巨大的县市和市本级拖欠主体,市清欠办牵头研究支持政策,推动落实清欠任务。

五是强化多措并举。督促各县(市、区)、各部门建立拖欠主体的清欠明细台账,督促相关单位抓好台账中出现的“零报告”“零清偿”问题整改2019年、2020年组织开展8次清欠工作协调服务,约谈清欠进展缓慢的部分县市政府和市本级拖欠主体,组织开展清欠回头看和台账复核工作,确保欠款清偿到位、任务落到实处。

六是强化问题核查。公布全市违约拖欠中小企业款项投诉举报渠道,通过举报电话和邮箱等多种方式,完善问题线索受理和督办机制,确保事事有着落。督促审计发现拖欠问题整改落实。

经过各方共同努力,截至2019年12月底,全市(不含汝州市)全国清欠台账内4.59亿欠款偿还85.05%,清偿进度位于全省第二位,省清欠办特地发来感谢信对工作予以肯定。截至2020年10月底,剩余全国清欠台账内无分歧账款已全部清偿完毕。

上述成绩的取得,是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各县(市、区)、各部门协同配合、不懈努力的结果,与社会各界的支持配合密不可分。但要看到,当前仍留有部分有分歧欠款待解决。在疫情冲击和经济形势依然复杂严峻的情况下,中小企业应收账款增长较快,预防新增拖欠仍存在一些风险隐患,特别是近期通过审计核查和企业投诉陆续发现了一些问题线索,需要在下一步工作中持续推动解决。

二、下一阶段工作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在巩固前期清欠工作成果的基础上,从保市场主体和推动经济平稳运行大局出发,聚焦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有关工作的通知》(厅字〔2019 〕45号,以下简称中办国办45号文)、《政府投资条例》《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等法规制度,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靠法治化、市场化办法并适当运用行政手段,不断健全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切实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一是强化政府投资项目和预算审核,从源头预防和化解施欠问题。要严格执行《政府投资条例》,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强化政府投资项目审核,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要充分论证资金筹措方案,确保项目建设资金按规定落实到位,没有落实资金来源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涉及举债融资的政府投资项目,严格评估项目现金流和收益情况,依法合规落实资金来源和偿债责任,严格按照投资计划及时足额办理政府投资资金拨付,严禁未批先建、先开工后立项,严禁政府工程项目以各种方式要求企业垫资建设。严格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方案,不得无预算、超预算安排支出,对未经批准自行安排支出造成拖欠的,由相关单位通过自有资金偿还,自有资金难以偿还的可通过扣减部门预算指标方式予以偿还。(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审计局、市财政局)

二是坚持依法推进,保障中小企业款项及时支付。严格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督促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要求中小企业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交易条件,不得无预算、超预算使用财政资金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延迟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逾期利息。抓好《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宣传贯彻,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和中小企业知法守法用法。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将预防和化解拖欠工作情况纳入营商环境评价。建立预防和化解拖欠工作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协调联动机制,实施农民工工资卡一卡通制度,优先清偿拖欠农民工工资。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推动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适当提高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三是强化监督和约束惩戒措施,将治理拖欠纳入信用体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45号文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存在拖欠问题的政府部门,严格落实压减一般性支出、降低出行标准、严格出国出境等限制措施。将预防和化解拖欠工作作为市政府有关督查的重点内容。强化国有企业拖欠行为监督问责,将国有企业及时支付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内容,坚决纠正利用优势地位拖欠账款,对拖欠金额大、反映强烈、影响恶劣的,严肃问责并坚决追究责任。审计部门结合年度审计项目继续关注各县(市、区)政府和国有企业的预防和化解拖欠工作情况。将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工作情况纳入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落实企业年报公示及监督检查。依托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因拖欠账款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主体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通过信用中国(河南)网站公布典型拖欠失信案例。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要求,对逾期支付中小企业款项行为进行记录、共享、公示并依法实施失信惩戒。(责任单位:市政府督查室、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审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是坚持多措并举,千方百计防范和化解后续拖欠问题。落实属地责任,加快解决2020年剩余有分歧欠款,对双方存在较大分歧、难以通过行政手段有效解决的欠款,推动运用法律手段加快解决。对新发现的欠款,督促拖欠主体限期完成清偿。严禁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将保证金限定为现金,对中小企业以金融机构保函提供保证金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应予接受。指导高风险县市采取多种措施积极稳妥化解隐性债务存量。鼓励核心企业通过供应链票据平台和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确权,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供应链票据平台对接,降低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融资成本。对存量隐性债务中债权债务关系清晰、对应资产明确、项目具备财务可持续性的拖欠中小企业款项,在符合化债政策要求的前提下,允许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方式合规适度承接,自主决策、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各相关金融机构

五是畅通投诉渠道,继续抓好拖欠问题线索核查督办。完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处理办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组织投诉问题线索核查督办,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继续抓好核实处理。适时组织对审计发现和企业投诉等问题线索开展“回头看”,不定期对拖欠问题线索回访复核,建立重大问题线索挂牌督办制度。加大对瞒报、漏报、恶意拖欠等问题的查处问责力度,对情节恶劣的公开曝光。(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投诉网址:http://gxj.pds.gov.cn

投诉电话∶0375-2665010

投诉举报电子邮箱:pdsgxjyx@126.com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细化具体落实举措,按季度将工作进展及问题线索核实办理情况报市清欠办。

 

 

 

 

2021年6月3日


版权所有:平顶山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系电话:0375-4942925 豫公网安备 41040202000110号

主办:平顶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地址:平顶山平发产业孵化新城(新城区夏耘路与滍阳路交叉口东北角)1号楼

备案编号:豫ICP备2022020199号-1 网站标识码4104000005 技术支持:平顶山市电子政务外网运维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