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煤炭质量检验中心国有资产报废处置公示
发布日期:2023-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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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煤炭质量检验中心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实际情况,现拟报废处置一批国有资产,账面价值199490元(资产明细见附件)。根据《平顶山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平财办资〔2008〕4号)有关要求,经中心资产报废处置鉴定小组鉴定和评估,一致认为通用设备、专业设备、无形资产已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家具、用具已无法使用,符合报废处置条件,拟作报废处理,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3月29日至2023年4月6日。
如有异议,请于2023年4月6日前与办公室联系,联系人:韩旭涛,联系电话:0375-2996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