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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河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8-13 来源: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按照《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开展 2024 年河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豫工信办企业〔2024〕151 号要求,现启动2024年度省级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条件

参与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中小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平顶山市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满足按照《河南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豫工信企业〔2023〕45 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中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五)未被认定为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二、评价标准

《实施细则》附件1相关内容。

三、评价程序

(一)企业按工商注册属地原则,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线上申请并自我评价,上传佐证材料。

(二)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并开展实地核查和真实性谈话,确保企业线上自评信息和佐证材料、推荐文件完全一致。

(三)市工信局按照择优确定的原则,对企业自评信息和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核查后公示,并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申请备案。

四、时间安排

企业登录培育平台自评时间:8月12日-9月16日

各县(市、区)工信部门备案文件报送截止时间:9月23日

五、其他事项

(一)各县(市、区)工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政策研究和宣贯力度,确保企业了解掌握评价标准;同时结合本辖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市场主体情况,充分挖掘专精特新培育潜力企业参与此次申报。

(二)企业自愿申报,只需如实、自主填报,并提供有关佐证材料。我局未委托任何机构开展专精特新申请业务。

(三)要加强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和逻辑性核查,指导企业在“培育平台”上规范填报数据,确保上传材料真实、有效、完整。

(四)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后,由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要将本辖区企业申报佐证材料(按照省厅通知文件中附件2要求的佐证材料清单胶装成册,一式一份)及正式推荐文件(文件中应包含已对申报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及真实性谈话等内容)、材料审核及实地核查符合性说明(格式参考附件2),于9月23日下班前报市工信局。电子版发送至邮箱pds4976979@126.com.

联系电话:3707379     4976979

附件1:平顶山市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名额表.pdf

附件2: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留存备查佐证材料清单.pdf

附件3:2024年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名单汇总表.pdf

附件4:材料审核及实地核查符合性说明.pdf

附件5:各县(市、区)优质中小企业%0A梯度培育工作联系电话.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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